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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县林林食杂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树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7MA1BJ2Y47C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富裕县繁荣乡万发村四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富裕市监处罚〔2024〕1007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6月在林甸县购进5号电池12粒,上述电池外包装标注2024.1月生产,南孚聚能环4无汞碱性电池,粒装、5号、10年有效期的字样。电池电压:1.5V;厂名: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109号;生产地:福建。进货价格为每粒1.5元,销售价格是每粒2元,已售出2粒。2024年10月28日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南孚电池邮寄给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进行辨认。2024年11月14日我局收到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证明,鉴定结论:上述样品经我公司质量技术鉴定,不是我公司生产的产品。属侵犯我公司“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一份和现场照片五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询问笔录二份,证明当事人陈述的违法事实。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依法取得的经营资质。 4.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5.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鉴定证明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和商标注册证明两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南孚电池是属于侵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1.没收侵权商品南孚碱性电池10粒;2.罚款五百元。
500.00元
-
2024-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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