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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金曦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长征注册资本:1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25247013743123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朱日和镇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10
2018-04-20
(2018)内25民辖终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中国某有限公司等与沈阳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2
2020-06-29
2018-12-26
(2018)内25民终173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山东金山地质勘探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尼特金曦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7145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6-29
2018-07-05
(2018)内2524民初10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山东金山地质勘探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尼特金曦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66168.42元
民事案件
4
2018-11-07
2018-04-19
(2018)内25民辖终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沈阳昊诚电气有限公司与中国金域黄金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锡)应急罚﹝2026﹞32号
1.宝力格矿二中段一处破碎带现场使用锚杆支护,未采用锚网喷支护;宝力格矿一期外水仓现场为无支护裸岩巷道,未采用锚网喷支护,不符合《苏尼特金曦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毕力赫矿区26号脉群30万吨/年金矿石地下开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5.1.2.1的规定;宝力格矿未按施工顺序施工,未形成全负压通风前,先施工五中段排水系统,不符合《苏尼特金曦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毕力赫矿区26号脉群30万吨/年金矿石地下开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的《一期基建进度计划表》;2.白音哈尔矿+1080m中段33线附近一处面积约2㎡顶板局部离层、+1040m中段23线附近一处顶板破碎,未按设计采取喷浆支护,不符合白音哈尔矿《苏尼特右旗苏尼特金曦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音哈尔金矿区地下开采扩能项目安全设施设计》6.1.2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第十九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3.宝力格矿地表距回风井口(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现阶段属于进风井)50m范围内存放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材料,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9.1.9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地下矿山)第一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4.宝力格矿斜坡道沿线、五中段照明电缆使用非阻燃电缆;毕力赫矿+1110m中段使用非阻燃电缆为宣传牌供电,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7.2.1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第10条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第二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5.宝力格矿五中段(垂深201m)斜坡道联络巷掘进作业地点巷帮有涌水、顶板有淋水,且穿过构造裂隙带含水层(构造裂隙带含水层位置在183.54-212.31m),属于突水可疑区域,但现场未进行超前探放水工作,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第十一条第2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等20项
第一项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宝力格矿停止建设,并处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230,000.00)罚款,第二项违法行为作出处人民币肆万叁仟元整(43,000.00)罚款,第三项违法行为作出处人民币肆万叁仟元整(43,000.00)罚款,第四项违法行为作出处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整(46,000.00)罚款,第五项违法行为作出处人民币肆万叁仟元整(43,000.00)罚款,第六项违法行为作出处人民币肆万叁仟元整(43,000.00)罚款,第七项违法行为作出处人民币肆万叁仟元整(43,000.00)罚款,第八项违法行为作出处人民币肆万叁仟元整(43,000.00)罚款,第九项违法行为作出处人民币肆万叁仟元整(43,000.00)罚款,第十项违法行为作出处人民币肆万叁仟元整(43,000.00)罚款,第十一项违法行为作出处人民币肆万叁仟元整(43,000.00)罚款,第十二项违法行为作出处人民币肆万叁仟元整(43,000.00)罚款,第十三项违法行为作出处人民币肆万叁仟元整(43,000.00)罚款,第十四项违法行为作出处人民币肆万叁仟元整(43,000.00)罚款,第十五项违法行为作出处人民币肆万叁仟元整(43,000.00)罚款,第十六项违法行为作出处人民币肆万叁仟元整(43,000.00)罚款,第十七项违法行为作出处人民币肆万叁仟元整(43,000.00)罚款,第十八项违法行为作出处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33,000.00)罚款,第十九项违法行为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罚款,第二十项违法行为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罚款,合并责令宝力格矿停止建设,并处人民币玖拾捌万元整(98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980000.00元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2026-08-04
2
(锡)应急罚〔2026〕16号
1.宝力格矿三中斜坡道开口处抽出式局部通风机、回风井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回风井五中局部通风机、地表抽出式局部通风机、一中23号脉抽出式局部通风机、斜坡道与一中交叉口处局部通风机、一中回风辅扇未装设开停传感器,不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6.5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第三十一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2.未为宝力格矿井下作业人员何某、李某某配备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1.4.9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二、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非煤地下矿山矿用产品目录第30项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第二十一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3.宝力格三中23号脉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采用压入式通风,风筒口距工作面距离超10米,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6.3.6条的规定 。
第一项违法行为作出处人民币肆万叁仟元整(¥43,000.00)罚款,对第二项违法行为作出处人民币肆万叁仟元整(¥43,000.00)罚款,对第三项违法行为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罚款,合并处人民币玖万玖仟元整(¥99,000.00)罚款 的行政处罚。
99000.00元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2026-06-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