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广源恒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随州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发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03MA490W5A3B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随州市城南新区白云大道白鹤山银苑小区7号楼1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曾都市监处罚〔2026〕144号
经查,当事人自2017年11月20日起承担白鹤山?银苑小区物业服务,负责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等工作。该小区共有住宅楼7栋,设计入住430户,供水方式实行自来水公司直供到户,水费由业主直接缴至自来水公司。小区2号楼负一层安装有2台生活用水增压泵,用于生活用水加压,配套电表设于泵房墙面。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13日期间,当事人于业主收房环节以“预收二次供水用电”名义按照每户500元标准,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向小区 395 户业主收取二次供水设备运行的电费,收费后向业主开具收据,建立收费台账并入账,累计收费金额为197500元。
2026年5月14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曾市监责退〔2026〕2号),责令当事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收取的197500元费用退还给业主,2026年5月19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情况说明》、退费公告及退费明细材料,当事人将违规收取的197500元费用全部充值至对应缴费业主物业费账户,用于抵扣业主应交的物业费。
本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26年6月10日、2026年7月2日采用现场、电话随机询问两种方式向部分小区业主核实退费情况,业主均确认退款情况属实。...[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自立收费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93项从轻处罚标准,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19750元。
19750.00元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