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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金海湖新区张姐烟花爆竹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路绍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96MAC1DFJ7XE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梨树镇二堡社区小微创业园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毕〕应急罚〔2025〕危化9号
2025年7月8日,毕节市七星关区应急管理局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群众反映事项转办单(案件编号:2506268053091)》(2025年6月26日),对毕节金海湖新区张姐烟花爆竹店开展现场核查检查,发现该店在经营场所实际储存烟花爆竹382箱,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140箱/140千克的情况。毕节金海湖新区张姐烟花爆竹店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2025年7月8日,毕节市七星关区应急管理局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群众反映事项转办单(案件编号:2506268053091)》(2025年6月26日),对毕节金海湖新区张姐烟花爆竹店开展现场核查检查,发现该店在经营场所实际储存烟花爆竹382箱,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140箱/140千克的情况。毕节金海湖新区张姐烟花爆竹店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毕节金海湖新区张姐烟花爆竹店作出处以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毕节市应急管理局
2025-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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