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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龙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巫龙飞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23MA2E1R4838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公园路92号20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02
(2026)浙1123民初121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遂昌龙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叶**,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遂昌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昌支公司,毛**,王**
遂昌县人民法院
2
2026-06-02
(2026)浙1123民初121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遂昌龙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毛**,王**,叶**,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昌支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遂昌支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
遂昌县人民法院
3
2026-05-14
(2026)浙1123民初94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李**,陈**
姜**,毛**,遂昌龙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王**,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叶**
遂昌县人民法院
4
2025-08-05
(2025)浙1123民初77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遂昌志军运输服务部
何**,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昌支公司,遂昌龙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遂昌县人民法院
5
2025-05-09
(2025)浙1123民初77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遂昌志军运输服务部
何**,遂昌龙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昌支公司
遂昌县人民法院
6
2024-08-02
(2024)浙1123民初98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包**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昌县支公司,陈**,遂昌龙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遂昌县人民法院
7
2024-07-25
(2024)浙1123民初98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包**
陈**,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昌县支公司,遂昌龙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遂昌县人民法院
8
2024-03-26
(2024)浙1123民初34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王**,王**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昌支公司,遂昌龙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遂昌县人民法院
9
2021-07-28
(2021)浙1123民初1491号
运输合同纠纷
刘**
遂昌龙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人民法院
10
2021-07-28
(2021)浙1123民初1492号
运输合同纠纷
姜**
遂昌龙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丽路政罚〔2026〕07293
-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410.00元
遂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18
2
丽路政罚〔2026〕01546
-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肆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847.00元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15
3
丽路政罚﹝2026﹞07205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2月07日14时30分,遂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24(温常线)遂昌、江山方向K392+900检查时发现遂昌龙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遂昌龙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伍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遂昌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伍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757.00元
遂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13
4
丽路政罚﹝2026﹞07203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2月07日13时19分,遂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24(温常线)遂昌、江山方向K392+900检查时发现遂昌龙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遂昌龙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陆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遂昌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陆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862.00元
遂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10
5
丽路政罚﹝2026﹞0719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05日17时05分,遂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8(龙广线)龙泉、遂昌方向K118+600检查时发现遂昌龙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遂昌龙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玖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遂昌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玖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095.00元
遂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07
6
丽路政罚﹝2026﹞0719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04日09时46分,遂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8(龙广线)龙泉、遂昌方向K118+600检查时发现遂昌龙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遂昌龙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遂昌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155.00元
遂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07
7
丽运政罚〔2026〕072
2026年3月23日,遂昌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范康利、刘庆对超限运输车辆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发现:遂昌龙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目前货运车辆数为53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初次领证日期为2020年3月26日,经查询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综合管理系统遂昌龙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至2025年3月25日有7辆货运车辆浙KF7266、浙KF5726、浙KF5459、浙KF6079、浙KF8748、浙KF7826、浙KF8515因违法超限运输被行政处罚,该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占公司货运车辆总数的13.20%。
责令停业整顿3天责令停业整顿3天,责令停产停业3天。
0.00元
遂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24
8
丽遂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289号
2025年5月14日,当事人遂昌龙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井东坞村上塘地块(民兵训练基地后侧山上)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执法人员立即作出丽遂综执[2025]限改字第01-0053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5年5月22日17时00分之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经查明,当事人经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准同意于2024年10月开始将遂昌县妙高街道北街安置区块工程项目所处产生的渣土倾倒至遂昌县妙高街道井东坞村上塘地块(民兵训练基地后侧山上)。同时,当事人未经过相关部门核准同意于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期间多次将中铁东峰工地所产生的渣土倾倒至遂昌县妙高街道井东坞村上塘地块(民兵训练基地后侧山上)。经遂昌县卓远测绘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在遂昌消防救援大队、民兵训练基地后侧山坳土方填埋共有三块,地块一方量为22726.47立方米,地块二方量为79388.51立方米,地块三方量为6115.39立方米,总填方为108230.37立方米。经调查,当事人从遂昌县北街区块安置工程处运输渣土土方量为62074.85立方米,从中铁东峰工地处运输渣土土方量为46155.52立方米。当事人整改后,经遂昌县卓远测绘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在遂昌消防救援大队、民兵训练基地后侧山坳已外运土方28480.53立方米,现场还剩填方为79749.84立方米。当事人运输中铁东峰工地所产生的渣土获取收入单价为0.8元/公里×运距×车子的方量,其中东峰中铁工地运到中铁原定的弃土场距离为16公里。合计当事人获得违法所得为(46155.52×0.8×16)590790.6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处置核准。”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
1.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拾玖万零柒佰玖拾元陆角陆分(¥590,790.66),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佰壹拾肆万零柒佰玖拾元陆角陆分(¥1140790.66)
550000.00元
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3-09
9
丽路政罚〔2026〕0738
你公司的浙KF5815(4轴)于2025年9月19日15时3分,行经S324(遂江线)遂昌、江山方向K392+9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2.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5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玖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795.00元
遂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26
10
丽路政罚〔2026〕089
2025年2月18日8时56分,松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金德来、许军龙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2-0606:42:28车号为浙KF5815在G235(新海线)海丰、新沂方向K960+3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9.2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8.2吨。
-
4140.00元
松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