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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新兴区食味居小盘菜馆(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萍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00MADBW72R82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北岸新城323号楼第108户商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市监处罚〔2026〕118号
2026年5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12315投诉单,消费者称其在位于黑龙江室七台河市新兴区北岸新城323号楼第108户商服的“七台河市新兴区食味居小盘菜馆”就餐,商家售卖的红苹果饮料售价三元,没有明码标价,也没有提前告知消费者价格,结账后才知道价格。2026年5月6日,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店内“红苹果”饮料确未标价,产品标准号为GB/T31121,产地为黑龙江省大庆市,加工方为黑龙江省惠尔康庆新乳业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0523060400265,净含量248ml。当事人称因进货价涨高所以销售价格也随之增长,因个人疏忽未告知消费者。当事人上诉行为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当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负责人潘萍萍进行询问调查并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6年6月10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5月3日在供货商七台河市新兴区秀权副食批发超市购入了两箱“惠尔康牌红苹果饮料”共销售2盒。当事人承认由于个人疏忽未放置价签,并于2026年5月7日已改正违法行为,放置了价签。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并于2026年5月9日已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罚款5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6元。
500.00元
-
2026-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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