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万通汽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陶青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40100MA76M57E85 | 所属地区:宁夏 |
| 企业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车管所配套商务服务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05
(2023)宁0106民初12767号
劳动争议
袁**
银川万通汽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银开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6号
2024年6月11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银川万通汽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住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车管所配套商务服务区,法定代表人:陶青)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宿舍楼4至6层应急照明灯具应急工作时间小于规定应急照明时间,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第6.13.3.1条之规定,现场判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责令限期改正。2024年6月14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按照《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银开消限字〔2024〕第0185)对银川万通汽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宿舍楼4至6层应急照明灯具进行复查,发现你单位人员密集性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122号令)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2024年6月11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银川万通汽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住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车管所配套商务服务区,法定代表人:陶青)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宿舍楼4至6层应急照明灯具应急工作时间小于规定应急照明时间,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第6.13.3.1条之规定,现场判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责令限期改正。2024年6月14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按照《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银开消限字〔2024〕第0185)对银川万通汽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宿舍楼4至6层应急照明灯具进行复查,发现你单位人员密集性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122号令)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银川万通汽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6-26
2
银开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5号
2023年7月20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银川万通汽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所使用的综合4号楼一层、六层电梯间合用前室未设置防火门,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023年7月20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银川万通汽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所使用的综合4号楼一层、六层电梯间合用前室未设置防火门,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银川万通汽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9100.00元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8-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