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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顺源粮食销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玉玲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6MA142H1739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35号西安花园2#10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绿处罚﹝2024﹞50号
经查,当事人长春市顺源粮食销售有限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并于2024年3月29日取得《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当事人销售的大米标注名称为御贡长粒香,生产商为白城市名香米业有限公司,净含量为10kg,经销商为长春市顺源粮食销售有限公司,包装袋标注“昔日帝王贡品,今日百姓佳肴”字样,产品正面有皇宫图片和“御贡”字样。该包装袋由当事人委托浙江西瑞包装有限公司制作,共制作了500条,其中100条包装袋由当事人提供给白城市名香米业有限公司使用,剩余400条包装袋尚未使用。涉案食品于2023年12月5日自白城市名香米业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100袋,2023年12月末开始销售,截止2024年2月中旬,共计销售40袋,剩余60袋赠送给家中亲属。该单位发布召回公告,无人退回召回产品。进货价格是53元/袋,销售价格是58元/袋,货值金额5800元,违法所得200元。当事人经营的被举报批次御贡长粒香产地为吉林省白城市,当事人提供了人民网的网页截图及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页截图,执法人员发函至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6月4日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回复执法人员,表示吉林省白城市的大米未宣传过皇粮、贡米的信息,也无专业人员对白城市大米是否为皇粮、贡米做出过考证。当事人提供了其塔木出现皇粮碑的相关新闻报道及皇粮碑实物图片,其塔木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当事人未提供吉林省白城市大米作为皇粮、贡米的相关证据,白城市与长春市九台区属于不同区域,无法证明吉林省白城市的大米曾作为皇粮和贡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包装袋400条;2、没收违法所得200元;3、罚款5000元;罚没合计5200元。
5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
2024-10-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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