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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县五里镇七颗星经销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美成注册资本:1.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0822MA48EGLG6X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五里铺镇杨集村国岳大道9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沙洋市监处罚〔2026〕58号
经查明,当事人购进涉案批次烟花爆竹产品共计50箱,至2026年5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期间,当事人以610元/箱的价格对外销售了9箱,剩余库存41箱待售。2026年5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仓库内查获的该批次涉案烟花爆竹产品明细如下: 1.产品名称:金环鞭炮,产品类别:爆竹类,保质期:三年,生产日期:2023年5月10日,产品级别:C级,每箱进货价470元,销售价610元、库存41箱。以上货值金额共计25010元。由于无法确定当事人销售上述涉案超过保质期限的9箱爆竹产品的具体时间,即无法确定当事人违法销售货值,故本次案件中当事人无违法所得产生。 另查明,当事人未能向本局执法人员提供上述案涉烟花爆竹产品的进销货台账记录信息,故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上述产品,并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41箱“金环鞭炮”产品; 2、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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