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乌鲁木齐宝行地环勘察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工厂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3MA7887M77Q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路60号西苑小区3栋4单元30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税稽罚(2025)65号
企业所得税你单位2022年12月购进地质勘查设备材料及设备租赁费等业务,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合计金额450,470.00元,你单位将上述业务暂估成本1,000,000.00元并税前扣除,相差金额549,530.00元。检查期间你单位不能提供549,530.00元成本支出的凭证,你单位对暂估的成本也未做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主席令第63号发布 2018年第23号修订)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之规定,你单位计入成本并税前扣除的549,530.00元实际未发生,应当调增2022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49,530.00元。你单位2022年资产总额2,188,900元、从业人数2人、本次检查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867,977.92元,符合小微企业标准,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一条“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四条“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之规定,你单位2022年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13,738.25元。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6869.13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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