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石首肖家岭邹力车行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邹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1MA4B09HA9A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石首市高基庙镇肖家岭村小集镇3区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5〕161号
我执法人员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当事人店内9辆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上载明的“CCC证书编号”进行查询,结果为①CCC编号“2023011119598969”证书状态为暂停,暂停开始日期2024-07-23,暂停结束日期2024-10-22,规格型号TDT7339Z,对应的合格证2份,合格证编号、整车编码依次为A079816DFBY4PB100、140222403539956 A079816DFBY4PB100、140222404536515;②CCC编号“2023011119594678”证书状态为暂停,暂停开始日期2024-07-03暂停结束日期2024-10-02,规格型号TDT7335Z,对应的合格证1份,合格证编号、整车编码依次为A079816DFBQ6PB100、140222404531715,①②认证委托人和生产者(制造商)组织名称均为绿源电动车(山东)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1679223648H;③CCC编号“2022011119462740”证书状态为暂停,暂停开始日期2024-07-10,暂停结束日期2024-10-09,规格型号TDT2215Z,认证委托人和生产者(制造商)的组织名称均为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07498046097,对应的合格证2份,合格证编号、整车编码依次为A079816DFBQ4PA100、192822208300335 A079816DFBQ4PA100、192822206296962。其余4辆车《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载明的“CCC证书编号”2021011119388360、2023011119519718、2020011119331264、2023011119519718均为有效。当事人是“绿源”电动车石首代理商,也是石首市先勇电动车经营部“绿源”牌电动自行车的供货商。“①”中2辆车规格型号TDT7339Z,整车从厂家进货价1300元/辆,销售价税前1550元/辆;“②”中1辆车规格型号TDT7335Z,整车从厂家进货价是1300元/辆,销售价格税前是1500元/辆;“③”中2辆车规格型号TDT2215Z,整车从厂家进货价都是1400元/辆,销售价税前都是1700元/辆。5辆车按税前销售价计算货值金额8000元,按1%扣税计算货值金额7920元,TDT7339Z和TDT7335Z型号车辆销售价有当事人提供的早前税单印证,TDT2215Z没有提供税单印证。当事人提供的税务销售发票中,无车辆属于CCC证书撤销后或暂停期间销售,无违法所得。2024年8月29日,执法人员向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邮寄送达和委托送达《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石首市监限提〔2024〕40号),截止本局对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未向本局提供材料。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或者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管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停止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罚款7920元。
792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