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县别来无恙炭火大竹签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贺绍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2MACE9AUD5M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友谊镇迎宾街西段初中北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友谊市监处罚[2024]42号
当事人使用未经消毒餐饮具,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逾期未改正。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现场检查笔录二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餐饮具未消毒的检查,2024年5月17日对该店第一次现场检查该店餐饮具和直接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未消毒,2024年5月28日第二次现场检查该店仍未对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进行消毒,该店逾期未改正。
2、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使用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前未消毒的行为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3、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基本情况。
4、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资质。
5、当事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者的身份情况。
6、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使用未经消毒餐饮具的原因,及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当事人逾期未改正的事实。
7、当事人现场照片七张,证明当事人现场经营情况,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摆放,牌匾的名称,健康证明,消毒柜使用情况,水池的用途,餐饮具未消毒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有提供人签字确认
警告#罚款1.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友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友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