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县城莲花市场金生蔬菜批发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东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1024MA0KLDDX8A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洪洞县县城莲花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6〕9号
经查,当事人从2019年开始就在洪洞县莲花市场经营蔬菜,面积有40平米,并取得合法的经营资质《营业执照》。2025年10月9日,当事人在尧丰市场一商户处购进15斤,购进价格13元/斤,销售价格为15元/斤,违法所得30元,未能提供供货方的资质和进货票据。截至案发之日起该店购进的该批次的食荚豌豆已经销售完,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的食荚豌豆。
处理意见及依据: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许可证,收回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或者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二)违反第二项至第四项、第六项、第十项、第十三项规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食品小摊点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罚款2000元。共计罚没款金额2030元。
2000.00元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