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欧咪塑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阳平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323505337L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东桑街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2-08
(2020)粤19民终8818号
定作合同纠纷
东阳市欧咪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铭上模具配件有限公司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25
2019-12-18
(2019)浙0783民初12763号
定作合同纠纷
东阳市欧咪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东阳综执罚决字〔2026〕第001608号
经查实,东阳市欧咪塑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东桑街7号, 已竣工验收并于2026年4月7日取得房产证,权证号码为浙(2026)东阳不动产权第0006937号,其中研发中心为1-6层及炮台层,总层数为7层,建筑面积为3416.16平方米,1#厂房为-1-7层,总层数为8层,建筑面积为24004.56平方米。 2026年5月初,当事人在研发中心1-6层及1#厂房1层和2层进行隔层建设。其中研发中心的1层设计层高为7.2米,当事人采用工字钢结构将其隔为3.4米层高,其上浇筑钢筋混凝土,隔层厚度为0.4米。2-6层原设计层高为6.4米,当事人采用工字钢结构将每层隔为3.0米层高,其上浇筑钢筋混凝土,隔层厚度为0.4米。其中一层隔层1A设有长8.8米、宽5.7米的长方形镂空。1#厂房的1层设计层高为7.8米,当事人采用工字钢结构将其隔为3.6米层高,其上浇筑钢筋混凝土,隔层厚度为0.4米。2层原设计层高为7.8米,当事人采用工字钢结构将每层隔为3.6米层高,其上浇筑钢筋混凝土,隔层厚度为0.4米。根据浙江天赞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作出的测绘报告,研发车间夹层总建筑面积为2852.22平方米,1#厂房夹层总建筑面积为4204.68平方米,两栋夹层总的建筑面积为7056.9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7月21日,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规划认定意见为:因该项目竣工验收后完成隔层的建设方案变更流程,认定该建筑属于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设行为。2026年7月28日,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处建设进行工程造价评估,认定该处1#厂房夹层建设及研发中心1-6层隔层建设的结算价为3282366.81元。
1.责令当事人补办规划审批手续; 2.处工程造价(3282366.81元)10%的罚款,计人民币叁拾贰万捌仟贰佰叁拾陆元整(¥328236.00)
328236.00元
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