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思味源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锋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01MA7803NQ42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大西渠镇区闽昌工业园区丘35栋(中盛工贸院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市市监处罚〔2026〕12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5月15日生产了2500个红枣粽;于2025年5月16日生产了2500个豆沙粽;于2025年5月18日生产了2000个八宝粽。上述批次产品分别都为同一客户下订单要求昌吉市思味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生产,昌吉市思味源食品有限公司未核对自身食品生产许可证明细,在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品种明细表载明内容为“生制品【速冻饺子;速冻汤圆;速冻粽子】;熟制品【速冻粽子】”情况下按照客户要求生产常温储存粽子。2026年6月12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现场存放有26袋(2860个)常温储存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上述食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截止目前,当事人已启动召回程序, 暂无召回产品。昌吉市思味源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常温储存粽子7000个,价格为1.2元/个,货值金额为8400元。截止执法人员检查当天,已销售4140个,销售金额为4968元。
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食品类别的,视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以及《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968元;
2、没收扣押的26袋常温储存粽子产品;
3、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