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大南伶俐美发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焦玲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02MA2955WB3J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路华盛大厦11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市监处罚〔2025〕26号
2021年以来,当事人与相关公司达成合作关系,由当事人介绍客户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双方约定以促成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提成,当事人为获得高额提成,利用其影响力引客拉单。2022年10月1日起至案发止,当事人累计促成交易金额13209200元,收受贿赂款5528518元,扣除退赔款项、平台服务费、税费,当事人违法所得1381946.07元。
当事人收受他人财物,使用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交易机会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受贿赂,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之规定,构成商业贿赂(受贿)行为。依据《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收受贿赂,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处罚款5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381946.07元。以上合计罚没款1431946.07元,上缴国库。
50000.00元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30
2
温鹿卫公罚〔2023〕188号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官文萍、唐文静等2人从事直接为顾客提供理发服务工作;
对温州市鹿城区大南伶俐美发店予以如下处罚:
警告;
罚款金额:1000元;
10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1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