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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新镇镇竹莲生活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竹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0621MA45AFAR9W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浚县新镇镇胡岸前街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浚市监处罚〔2026〕78号
2026 年 1 月 15 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浚县新镇镇竹莲生活超市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经营店销售的酱味丝辣条、小芳同学、芝麻棒、薯园焙烤风味、荧光棒棒糖、洋葱圈超过保质期,其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当事人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事实,没有留存进货票据凭证,没有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权适用通则》第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拟决定对当事人处罚 1.警告2.没收酱味丝辣条 20 袋,小芳同学 16 袋,芝麻棒 11 袋,薯园焙烤风味 4 袋,荧光棒棒糖 30 袋,洋葱圈 1 袋;3.处罚款肆佰壹拾伍元整(¥415)上缴国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2.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经营中的风险点;3.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做到依法合规经营。
1.警告; 2.没收酱味丝辣条20袋,小芳同学16袋,芝麻棒11袋,薯园焙烤风味4袋,荧光棒棒糖30袋,洋葱圈1袋; 3.处罚款肆佰壹拾伍元整(¥415)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经营中的风险点; 3.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做到依法合规经营。
415.00元
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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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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