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祥高汽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志高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MA35L6AU79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黄沙岗镇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20
(2024)赣0983民初5399号
追偿权纠纷
江西省乐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高安市祥高汽运有限公司,梁**,曾**
高安市人民法院
2
2024-08-27
(2024)赣0983民初477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曾**,况**,艾*,江西桂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傅*,黄**,高安市继凡实业有限公司,高安市星坤汽运有限公司
高安市人民法院
3
2023-11-22
(2023)赣0113民初1736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高安市祥高汽运有限公司,曾**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4
2023-11-16
(2023)赣0983民初753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行
高安市祥高汽运有限公司,黄**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5
2023-11-02
(2023)赣0983民事诉前调962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行
高安市祥高汽运有限公司,黄**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6
2023-08-07
(2023)赣0983民初5231号
民间借贷纠纷
付**
高安市祥高汽运有限公司,曾**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9-01
2020-06-08
(2020)粤0404行审611号
其它类型纠纷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与高安市祥高汽运有限公司非诉行政行为执行审查一案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裁定书
7000.00元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惠博交罚﹝2024﹞02786号
高安市祥高汽运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于2024年06月22日01时55分使用赣CCC805重型自卸货车运载货物于惠州市博罗县龙溪街道办龙桥大道2785号前被我单位执法人员检查,经查,该车总重41.307吨,4轴车车货总重限重36.000吨,超限5.307吨,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且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事实清楚,有超限车辆稽查检测数据,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
2500.00元
博罗县交通运输局
2024-12-20
2
粤惠博交罚﹝2024﹞02787号
2024年09月18日17时2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G220线湖镇路段神山石场路口处进行行政检查,发现当事人高安市祥高汽运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魏添桂使用赣CBH332/赣CFU20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送达地址确认书、立案登记表、视频资料、现场照片、证件照片、道路运输证照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博罗县交通运输局
2024-12-20
3
粤惠长宁罚罚字﹝2024﹞9号
高安市祥高汽运有限公司运输渣土的车辆未采取密闭运输,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应予处罚。
处以罚款
5000.00元
博罗县长宁镇人民政府
2024-11-18
4
温运政罚﹝2024﹞04115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7月15日10时57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温州市瓯通车辆保管服务部检查时发现高安市祥高汽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高安市祥高汽运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7000.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17
5
粤惠龙溪罚罚字﹝2024﹞31号
高安市祥高汽运有限公司车辆未采取密闭运输土方,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
10000.00元
博罗县人民政府龙溪街道办
2024-06-05
6
粤惠博交罚﹝2024﹞00583号
高安市祥高汽运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于2023年08月05日22时28分使用赣CAC957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货物于G205 K2832+670博罗石坝(惠州绿草地草皮基地附近)被我单位执法人员检查,经查,该车总重51.345吨,6轴车车货总重限重49.000吨,超限2.345吨,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且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事实清楚,有超限车辆稽查检测数据,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博罗县交通运输局
2024-03-28
7
闽南潭交执﹝2023﹞罚字第382号
2023年3月15日12时38分,赣C-1833N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G237线K1448+350(徐市镇震前村)时,被南平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置的路面动态称重仪检测,经检测,复核,确认该车为6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该车运载混合料,车货总重为75.8吨,超限26.8吨,且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认定标准,该车涉嫌超限运输,现场电子情报板已将卸载信息及卸载地点告知驾驶人,驾驶人已按告知当即前往卸载地点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符合立案条件,请予以立案调查。
罚款人民币叁仟玖佰元整
3900.00元
南平市建阳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3-11-23
8
闽南瓯交执﹝2023﹞罚字第291号
2023年8月15日8时2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郭德金(35991114)、张用龙(35601065)在G528线K392+600M(建瓯市高铁站路段)检查时,发现张书强驾驶高安市祥高汽运有限公司所属(黄色牌)赣C-7322Z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从建瓯市南雅镇到建瓯高铁站,车上运载砂石,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抛撒滴漏造成扬尘污染,高安市祥高汽运有限公司存在运输和装卸砂石的车辆未采取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嫌疑。经初步核查,取得相关证据,符合立案条件,请给予立案调查。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建瓯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18
9
粤惠龙溪罚罚字﹝2023﹞43号
高安市祥高汽运有限公司车辆未采取密闭运输土方,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
5000.00元
博罗县人民政府龙溪街道办事处
2023-06-20
10
闽南瓯交执﹝2023﹞罚字第191号
2023年6月14日13时47分,(黄色牌)赣C-CB367号重型普通货车行至建瓯北津G205线K2051+930下行时,被建瓯市交通运输局设置的路面动态称重仪检测,经检测、复核,确认该车(6轴)车货总质量为67.15吨,总质量限值49吨,超限18.15吨,超限率37%。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认定标准,该车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现场电子情报板已将卸载信息及卸载地点告知驾驶人,驾驶人已按告知当即前往卸载地点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提交该车《普通公路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现场检测信息单》,申请立案查处。
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伍拾元整
2250.00元
建瓯市交通运输局
2023-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