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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华航石油经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磊注册资本:6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83MABY8FWF9Y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德惠市天台镇街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市监处罚〔2023〕86号
德惠市华航石油经销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车用乙醇汽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
主要事实:德惠市华航石油经销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车用乙醇汽油 理由、依据及内容:该加油站涉嫌经营不合格车用乙醇汽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所购产品来源清楚、合法,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序号“86”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判断标准为“生产产品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或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的规定,属违法程度一般,比照处罚基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予以从轻处罚。 处理意见:1、没收违法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规格型号:92号)2490升;2、没收违法所得:五千二百五十一元四角(5251.40);3、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四万四千九百二十三元(44923.00元);4、上述罚没款合计:五万零一百七十四元四角(50174.40.元)。
44923.00元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30
2
德税罚﹝2023﹞34号
2023年04月22日至2023年04月25日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金额100元,取得违法所得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2元罚款.
2.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德惠市税务局
2023-04-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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