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山市龙冠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覃肖冠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1381MA5LBB4X08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合山市电北路7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合市监处罚〔2024〕55号
当事人未依法报送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企业年度报告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经对登记时留存的电话号码联系、邮寄送达相关文书后,也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经我局执法人员对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已不在该地址经营,现合山市闽航矿山物资经营部在该地址经营中,根据税务部门反馈的情况,该公司的税务登记状态为没有税务登记信息。符合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情形。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企业电脑咨询单,证明主体资格、成立时间、尚未注销;
2.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系统打印单,证明当事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未年报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3.《合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性通告》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广西)、合山市政府门户网站截图,证明开展立案前我局已通过网站提醒当事人补报年度报告或办理变更、注销登记;
4. 《合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协助核查有关企业纳税申报情况的函》,证明我局向税局了解当事人的报税情况;
5.《国家税务总局合山市税务局反馈有关企业纳税申报情况汇总表》,证明企业税务状态;
6. EMS邮寄回单,证明当事人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7.现场笔录及照片,证明当事人未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经营及无法取得联系。
案件性质:当事人开业后连续3年未年报、没有税务登记信息,自行停业持续时间较长,在本局发出《合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性通告》后也未履行年报义务或申请变更、注销登记,影响了市场管理秩序和市场主体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所指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建议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0.00元
合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7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合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05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合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7-13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合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