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东汇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显杰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83286104278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1-918(天津企成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70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三稽罚﹝2025﹞181号
(一)你单位在无真实业务情况下取得芜湖县方达物流有限公司、泰州市苏北运输有限公司芜湖县分公司、芜湖市民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湾沚分公司、东营从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开具的44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400162130,发票号码00505739-00505747;发票代码3400162130,发票号码00612668-00612674; 发票代码3400154130,发票号码04137387-04137396;发票代码3400162130,发票号码00264773-00264780; 发票代码3700173130,发票号码08394648-08394657,金额:4069018。26元,税额:447581。74元,价税合计:4516600元)用于多列支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税”行为。(二)你单位向天津滨海东旺运输有限公司、天津海通化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38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1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186份,共计397份发票,发票金额33580701。9元,税额合计1490171。96元,计税合计35070873。86元。具体发票信息如下:发票代码1200153130,发票号码02151757-02151759、05766032-05766035。发票代码1200154130,发票号码02900466、02900467、02900478、02900479。发票代码1200161130,发票号码00424301-00424303。发票代码1200162130,发票号码04715266-04715271、04920690、10102066、10102067。发票代码1200163130,发票号码00247641、00247642。发票代码1200164130,发票号码02117888、02117889。发票代码1200173130,发票号码03008032-03008035、05730421-05730423。发票代码1200174130,发票号码05959507-05959520。发票代码1200181130,发票号码02191518、02191519、02237371-0223737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天津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发布),对你单位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40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天津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发布)的规定,对你单位处以偷税数额一倍的罚款;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三十七条一款、《天津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发布)之规定,对你单位少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处以偷税数额1倍的罚款,共计1352103。70元。对你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00元。
2252103.70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11-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