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济宁任城博仕医院

在营(开业)企业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季书军注册资本:3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0811MA3BY3LD6D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济宁汽车北站市交通运政大楼西裙楼南侧1-3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0-16
名誉权纠纷
济宁任城博仕医院
李**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济任卫医罚﹝2025﹞004号
2024年12月25日,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人员对济宁任城博仕医院监督检查时调取了一份归档病历,患者姓名为谢哲飞,病案号是20240003,该病历病案首页上三级医师(刘文泉、付长山)、质控医师(季书军)和质控护士(马红伟)、责任护士刘春杰以及医嘱单中医师付长山、护士刘春杰均未签字。2024年12月25日,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交于任城区卫生健康局调查处理。2024年12月30日,任城区卫生健康局对济宁任城博仕医院进行补充调查,对投资人季书军、皮肤科医师付长山进行询问,提取患者谢哲飞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病程记录复印件、临时医嘱单复印件、长期医嘱复印件等。济宁任城博仕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涉嫌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事实由《询问笔录》(季书军、付长山)等为证。
参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百六十条一般违法情形,建议责令改正,并给予1、警告;2、罚款壹万元(¥10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任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5-02-21
2
济任消行罚决字﹝2023﹞第0039号
济宁任城博仕医院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对其进行罚款
14000.00元
济宁市任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