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辣歪歪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礼生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3MA3904LPX1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河西工业园区振兴大道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30
(2025)赣0823民初11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日昌升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江西辣歪歪食品有限公司
峡江县人民法院
2
2025-04-02
(2025)赣0823民初33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江西峡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刘**,江西辣歪歪食品有限公司,刘**
吉安市峡江县人民法院
3
2025-03-12
(2025)赣0982民初1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樟树市三隆包装有限公司
江西辣歪歪食品有限公司
樟树市人民法院
4
2025-03-11
(2025)赣0982民初1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樟树市三隆包装有限公司
江西辣歪歪食品有限公司
樟树市人民法院
5
2025-02-27
(2025)赣0823民初16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周**
江西辣歪歪食品有限公司
峡江县人民法院
6
2025-01-24
(2025)赣0982民初1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樟树市三隆包装有限公司
江西辣歪歪食品有限公司
樟树市人民法院
7
2025-01-10
(2024)赣0823民初2038号
承揽合同纠纷
边**
蒋**,江西辣歪歪食品有限公司
吉安市峡江县人民法院
8
2024-08-05
(2024)赣0823民初14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西荣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辣歪歪食品有限公司,刘**
峡江县人民法院
9
2024-07-22
(2024)赣0823民初14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西荣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刘**,江西辣歪歪食品有限公司
峡江县人民法院
10
2024-04-01
(2024)赣0823民初404号
承揽合同纠纷
王**
蒋**,江西辣歪歪食品有限公司,江西鑫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安市峡江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3-21
(2025)赣0982民初1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樟树市三隆包装有限公司
江西辣歪歪食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樟树市人民法院
2
2025-01-23
(2025)赣0982民初1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樟树市三隆包装有限公司
江西辣歪歪食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樟树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峡市监(食)罚决﹝2024﹞26号
1.2024年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江西辣歪歪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当事人解冻车间地面存在污水,原料仓库存在过期食品添加剂鸡肉香精粉末RC2022(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13日,保质期12个月。)1袋,已过期未及时处理。当事人无法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培训考核记录,我局执法人员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峡市监食责改(2024)22号]。 2.2024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前次整改进行检查,当事人解冻车间和食品原料间已整改完成,但仍无法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培训考核记录,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其给予行政处罚警告[编号:0002837],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3.2024年7月31日,我局收到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寄来的江西辣歪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锁骨”(香辣味)(生产日期:2024年06月23日)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SP2024JD00740),检验结果“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测报告送达至江西辣歪歪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对检测结果表示无异议。该批次“香辣锁骨”至2024年7月31日告知检验结果时已全部销售完,共销售200包,货值金额合计990元,违法所得990元。当事人于2024年8月1日向各经销商、分销商发布了召回通知书,共计召回165包,当事人已主动销毁。 4.2024年9月25日,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派的专家组对当事人进行体系检查,形成《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问题汇总表》,发现以下8个问题:(1)二楼厨房北面角落存放有过期的,生产批号为20220413(保质期12个月,规格5KG/壶)的食品添加剂溢味佳牌青花椒精油多壶,以及多包过期的奥凯牌脱氢乙酸钠等,未及时处理。(2)车间配料室内用过的各种原辅料一直敞开存放。(3)杀菌车间灭菌锅压力表及配料间电子秤未检定。(4)解冻车间多处地面积有污水。(5)原料禽肉运送直接进入车间解冻,有人流物流交叉污染的风险。(6)包装间存放有多箱未及时标注生产日期的散装称重的香辣鸡胗(香辣味),有不按实际生产时间打印生产日期的风险。(7)生产用水无符合规定的外检报告。(8)生产记录和出厂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均无法提供。截至体系检查当日,当事人仍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无法提供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培训考核记录,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警告后仍未按规定处理,存在拒不改正情形。
责令停产停业30日,期限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至期满。
0.00元
峡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