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司家农资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司文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82MA4CP66Q9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当阳市庙前镇井岗村二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当阳市监处罚〔2024〕111号
经查证,当事人于2023年10月从湖北瑞农肥业有限公司购进百释嘉牌掺混肥料15吨,其中属同一批次,即生产日期为2023年9月13日的共10吨(250袋)。该批次产品标示内容有:“N-P2O5-K2O 25-14-6 总养分≧45%;生产日期:2023年9月13日;生产商:湖北百释嘉肥业有限公司;净含量:40kg”购进价为110元/袋,销售价为130元/袋。2024年3月14 日执法人员对该批次产品进行抽样,送至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2024年4月5日,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编号:TXZJ/20240329059),其中载明,国家标准GB/T21633-2020规定,总养分(N+P2O5+K2O)/% 技术要求≥45.0,该批产品实际检验结果为43.1% ;氧化钾(K2O)/%技术要求≥(6.0-1.5),该批产品实际检验结果为4.15%;检验结论:总养分、氧化钾项目不符合GB/T21633-2020标准要求,判定该产品不合格。2024年4月9日,我局将该《检验检测报告》送达到当事人处,同时对现场进行检查。截至检测报告送达时止,上述不合格产品已由当事人全部销售完毕,共获销货款32500元,经营场所内未发现同批次产品,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因当事人未对案涉产品单独核算经营成本,故本案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属于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的行为,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2750元。
22750.00元
当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