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静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柯城宜静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欣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802MA7JT6KGX2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荷花街道荷一路68、7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衢柯市监处罚﹝2024﹞582号
主要违法事实: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注射室内发现了1套人工呼吸急救苏醒球套组已超过有效日期。经查明,当事人涉案的1套人工呼吸急救苏醒球套组是某诊所于2022年3月免费提供给当事人使用的,当事人将其放置在诊所注射室内用于患者急救时使用。截至案发时,该套人工呼吸急救苏醒球套组已超过有效日期,但仍与其他还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混放在一起使用。该套人工呼吸急救苏醒球套组为患者急救时使用,无收费计价项目,当事人未向患者收取费用。<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给予警告。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上述过期的人工呼吸急救苏醒球套组1台;二、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给予警告。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上述过期的人工呼吸急救苏醒球套组1台;二、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上缴国库。
10000.00元
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