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大足区彬彬水果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庆彬注册资本:0.0001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25MA5UPEAL39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宝兴镇金堰街12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足市监处字(2023)377号
经查:当事人(大足区彬彬水果经营部)系在重庆市大足区宝兴镇金堰街123号从事水果销售的个体工商户。当事人于2023年06月18日购进11kg“香蕉”摆放于食杂店内销售,购进单价为8元/kg,销售价为9元/kg。2023年06月20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的两名抽样人员对当事人待销售的上述“香蕉”进行抽样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编号为№:2023-03CP061175)。该报告的主要内容为:食品名称:香蕉;被抽样单位:大足区彬彬水果经营部;委托单位: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类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品名称:香蕉,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3-06-18;被抽样单位:大足区彬彬水果经营部;电话:17784305233;抽样人员:肖良明、曾玉军;抽样日期:2023-06-20;样品到达日期:2023-06-25;样品数量:4kg,抽样基数:8kg;抽样单编号:DBJ23500111650846446;抽样地点:流通小食杂店;检验项目:吡虫啉,噻虫胺,啶虫脒等3项;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网多城准食中农药最大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签发日期:2023-07-19。 2023年07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为№:2023-03CP061175)。当事人对报告中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结论没有异议,也未要求复检,并在《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上予以了签字确认。随后,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香蕉”,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香蕉”已销售完毕。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编号为№:2023-03CP061175)之后,迅速开展抽检不合格批次“香蕉”的召回工作,于2023年07月26日通报本局,对其经营的不合格批次“香蕉”在该经营门市大门处张贴《召回公告》进行召回,截止2023年08月30日没有消费者退回食品。 经查实:因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且未能提供上家资质和购物票据对其陈述的在黄亮处购进不予采信,但购进日期为2023-06-18“香蕉”8kg和销售单价9.00元/kg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抽样单编号:DBJ23500111650846446)和当事人妻子张安分(被委托人)的陈述,本局予以采信,故认定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香蕉”的货值金额为:72元(9.00元/kg×8kg =72.00元),违法所得为72元。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水果的行为被本局依法查获。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2500.00元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