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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卢市镇王菲百杂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48D24A5X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天门市卢市镇中心市场157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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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63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10月19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主体类型:个体工商户,在天门市卢市镇中心市场157商铺从事冷冻食品、预包装食品销售等经营活动。 当事人从天门市华西农商城的兰玉堂调味品批发部购进以下食品。2023年12月27日,当事人以26元/条的价格共购进2条(20盒)“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购货金额52元,该调味品的净含量为45克,当事人以3元/盒价格销售10盒,销售金额30元,剩余10盒待售。2024年8月1日,当事人以5.5元/瓶的价格共购进10瓶“润哥坊”蒸炒王,购货金额55元,该食品的净含量为240克,当事人以7元/瓶的价格销售7瓶,销售金额49元,剩余3瓶待售。2025年1月16日,当事人以25元/提的价格共购进2提(30包)“顶村”紫菜,购货金额50元,该紫菜的净含量为35克,当事人以3元/包的价格销售16包,销售金额48元,剩余14包待售。2025年3月22日,当事人以7.5元/袋的价格共购进10袋“好人家”老坛酸菜鱼调料,购货金额75元,该调料的净含量为300克,当事人以9元/袋的价格销售7袋,销售金额63元,剩余3袋待售。 2026年4月15日,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待售的上述剩余的10盒“王守义十三香”、14包“顶村”紫菜、3袋“好人家”老坛酸菜鱼调料、3瓶“润哥坊”蒸炒王均已超过保质期,仍摆放待售。当事人销售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共计120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食品销售台账,无法核实已售出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净含量:45克/盒)10盒、“顶村”紫菜(净含量:35克/包)14包、“好人家”老坛酸菜鱼调料(净含量:300克/袋)3袋、“润哥坊”蒸炒王(净含量:240克/瓶)3瓶;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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