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海发铸锻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海涛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1815755986133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普集街道刘家河洼村东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济自然规划罚字﹝2023﹞7-023号
未经依法批准,于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期间占用济南市章丘区普集街道办事处桥子村(原刘家河洼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建设钢结构车间、办公室、硬化地面,占地面积4914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版)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规定,拟提出以下处理意见:1、责令章丘市海发铸锻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济南市章丘区普集街道桥子村村民委员会4914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济南市章丘区普集街道桥子村村民委员会;2、章丘市海发铸锻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济南市章丘区普集街道桥子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地4914平方米,按非法占用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罚款共计147420元(壹拾肆万柒仟肆佰贰拾圆整)。
147420.00元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10-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