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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云驰汽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玮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5333624479C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咸宁东路东城爱家穆将王建材家居城3楼西北角0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0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西安云驰汽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徐**,程*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2
2022-10-27
(2022)陕7102民初155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周*,西安云驰汽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3
2021-11-23
(2021)陕0424民初279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周*,西安云驰汽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分公司
乾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1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西安云驰汽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程涛;徐亚洲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7-03
2025-05-12
(2025)陕7102民初23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陕西航胜运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郑*、西安云驰汽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6-25
2023-05-31
(2023)陕7102民初5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西安云驰汽车限公司与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公交万里实业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0-29
2021-05-21
(2021)陕0103民初747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黑喜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9-27
2021-08-18
(2021)陕0104民初1224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曲江示范区营业部、宋恒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8-11
2021-07-27
(2021)陕0113民初2343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西安云驰汽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2-22
2020-12-17
(2020)陕7102民初13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西安云驰汽车商贸服务有限公司与李**,陕西腾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泰山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03-22
2019-01-08
(2019)陕0103民初1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西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第三公司与被告郗刚、西安云驰汽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8-10-31
2018-10-09
(2018)陕0112民初749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与庾*、西安云驰汽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0114交罚〔2026〕0014号
2026年3月18日上午9时左右,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美荣、童苗苗巡查至临潼区兵马俑专线出口时示证检查,发现崔洪慧驾驶陕ADV3588车辆于08:51:54通过滴滴平台接单,由锦圣邸-西1门(西安锦圣邸酒店旁)载3名乘客到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乘客端支付费用181.5元,司机端收取费用136.78元。该车所有人为西安云驰汽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西安云驰汽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警告不得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6-03-18
2
陕0103交罚〔2026〕52号
2026年 1月 28日 14点 40分许,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两名执法人员在西安市雁塔区慈恩东路与雁南二路交叉口西 100米处执法检查,发现陕AAT7796号比亚迪牌汽车在此停靠,执法人员向驾驶员李明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李明驾驶陕 AAT7796号比亚迪牌汽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载客 1名,订单显示从枫景观天下-东门到乐事品牌馆(大唐不夜城店),订单时间为 2026年 1月 28日 14时 01分,经执法人员询问,乘客描述乘客端订单金额约为 32元,费用在到达目的地后由滴滴平台自动结算,司机描述司机端预估运费约为 28.78元。该车辆所有人为西安云驰汽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车辆所有人对陕 AAT7796号比亚迪牌汽车的非法营运行为知晓,该车辆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检查现场驾驶员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执法现场全程录像记录。西安云驰汽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的行政处罚。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4
3
陕0108交罚〔2026〕12号
2026年 1月 8日 15时 34分,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碑林大队、交警碑林大队、碑林城管执法大队,在碑林区竹笆市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陕 AB29999号丰田牌小型轿车正在下客,执法人员李萌、刘坤向驾驶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询问驾驶员陈占怀收到滴滴平台派单,运输乘客 2人,由一洲商城-西门前往陕西历史博物馆,驾驶员手机当时显示待支付订单金额为 11.3元,经检查该车辆未办理营运手续,让驾驶员取消当前订单。该车行驶证上所有人是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该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经查明陈占怀驾驶车辆陕 AB29999号丰田牌小型轿车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当事人违法情节,参照《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1
4
陕0107交罚〔2025〕652号
2025年12月05日11时06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尚俭门内临时停靠点,对刘义驾驶陕 AAR8102号机动车的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刘义驾驶该车使用滴滴出行平台系统接单,载客 2人从解放路|麦当劳(西安火车站店)到未央区|方欣国际食品城冷鲜城&肉都汇 A座,驾驶员手机显示订单金额 7.30元。该车所有人西安云驰汽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非营运。经查明,西安云驰汽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将陕 AAR8102号机动车租赁给刘义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显示该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有三次以上的违章,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认定违法情形较重。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驾驶员电子驾驶证截屏照片、当事驾驶员车辆行驶证照片、当事驾驶员接单平台手机截屏照片、当事驾驶员手机订单截屏照片、视频资料、违规信息查询截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查询截屏照片、乘客手机订单截屏照片等。西安云驰汽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的行政处罚
7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8
5
陕0108交罚﹝2025﹞174号
2025 年 11 月 12 日 9 时 54 分,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碑林大队、碑林交警大队、碑林城管执法大队在碑林区永宁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陕 AAR5969 号岚图牌小型普通客车正在下客,执法人员李萌、刘坤向驾驶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询问检查驾驶员王宏斌收到滴滴平台派单,运输乘客 4 人,由西安万丽酒店大堂前往西安城墙-永宁门-南门-下车点 2,驾驶员手机当时显示待支付订单金额为 39.75 元,该车行驶证上所有人是西安云驰汽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该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经查明西安云驰汽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将陕AAR5969 号岚图牌小型普通客车租赁给王宏斌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当事人违法情节,参照《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的行政处罚。
5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2
6
陕0107交罚﹝2025﹞447号
2025年10月17日09时23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西安火车站北广场负一层,对王程行驾驶陕 AB20935号机动车的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王程行驾驶该车使用滴滴出行平台系统接单,载客 1人从红旗串串(南柳巷店)到西安火车站-北进出口,驾驶员手机显示订单金额24.56元。该车所有人西安云驰汽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非营运。经查明,西安云驰汽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将陕 AB20935号机动车租赁给王程行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显示该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有三次以上的违章,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认定违法情形较重。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驾驶员提供手机中车辆行驶证照片及驾驶员驾驶证照片、驾驶员提供本趟订单详情截屏照片、视频资料等。西安云驰汽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的行政处罚。
7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17
7
陕0107交罚﹝2025﹞379号
2025年09月17日09时49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强、吴靓在西安火车站北广场负一层,对崔洪慧驾驶陕 ADV3588号机动车的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崔洪慧驾驶该车使用滴滴出行平台系统接单,载客 2人从丈八西路|西滩西沙湖花园-南门到自强路|西安站-北进站口,驾驶员手机显示订单金额 71.69元。该车所有人西安云驰汽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非营运。经查明,西安云驰汽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将陕 ADV3588号机动车租赁给崔洪慧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显示该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有三次以上的违章,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认定违法情形较重。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驾驶员手机订单截屏照片、当事驾驶员电子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照片、视频资料等。西安云驰汽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的行政处罚。
7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18
8
陕0103交罚﹝2025﹞321号
2025年 08月 19日 16时 12分许,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三名执法人员在西安北站南广场 B2层地下停车场滴滴车站检查,发现陕 AAX5785号比亚迪牌小型轿车在此停靠载客,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查,李涛驾驶陕AAX5785号比亚迪牌小型轿车在此通过滴滴网约车平台接单载客 1名,订单显示从西安北站南广场 B2层地下停车场滴滴车站到西安艺术职业高级中学(高新校区),订单时间为 2025年 8月 19日 16时 04分。具体费用在到达目的地后由滴滴出行平台自动结算。经查明,陕 AAX5785号比亚迪牌小型轿车所有人为西安云驰汽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予处罚。
警告,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
49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28
9
陕0106交罚﹝2025﹞13号
2025年 7月 21日 10点 39分许,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两名执法人员在陕西历史博物馆门口执法检查,发现陕 AA23003号吉利牌汽车在此停靠,执法人员向驾驶员董某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董某驾驶陕 AA23003通过滴滴平台接单载客 1名,订单显示从阳光大酒店到南门,订单时间为 2025年 7月 21日 9时 54分,经执法人员询问,乘客描述乘客端订单金额约为 15.20元,费用在到达目的地后由滴滴平台自动结算,司机描述司机端预估运费约为 11.07元。该车所有人为西安云驰汽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车辆所有人对陕 AA23003的非法营运行为知晓,该车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检查现场驾驶员董某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执法现场全程录像记录。西安云驰汽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西安云驰汽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应该给予行政处罚。
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的行政处罚。
49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19
10
陕0103交罚﹝2025﹞104号
2025年06月05日15时30分许,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西安北站南广场 B2层网约车停靠点检查,发现陕AAA8784岚图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此停靠载客,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对该车进行检查。经现场核查,该车驾驶员驾驶陕AAA8784岚图牌小型普通客车在西安北站南广场B2层网约车停靠点通过滴滴网约车平台接单载客5名,从西安北站南广场B2层地下停车场滴滴车站到西安市碑林区荣民国际商务大厦,订单时间为2025年6月5日15时21分。费用在到达目的地后由滴滴平台自动结算。陕AAA8784岚图牌小型普通客车所有人为西安云驰汽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该车驾驶员已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但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应予以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
49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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