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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安县扬扬造型室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24MA1BAY6JX4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庆一小区5号楼商服西往东数第14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安市监处罚〔2026〕10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1、2026年02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庆安县扬扬造型室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该店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231224MA1BAY6JX4,注册日期2020年12月10日,合法有效。 2、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靠墙货柜中摆放的肇庆市凯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凯捷染发膏(橙红金色)”净含量100g,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0640;生产批号KL22R04-203g,限用日期2025/01/01的产品4盒;“凯捷染发膏(闷青色)”净含量100g,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0640;生产批号KE14S01-27d,限用日期2025/01/01的产品6盒,以上两款产品均处于销售状态且超过使用期限;执法人员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后,对上述产品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务清单》,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其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我局于2026年02月14日申请予以立案,办案人员现已查清案件事实并于2026年03月11日调查终结。 (案件事实)对庆安县扬扬造型室负责人张敏调查得知,其经营的肇庆市凯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凯捷染发膏(橙红金色)”净含量100g,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0640;生产批号KL22R04-203g,限用日期2025/01/01,购进4盒,进价是8.00元/盒,剩余4盒;“凯捷染发膏(闷青色)”净含量100g,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0640;生产批号KE14S01-27d,限用日期2025/01/01,购进6盒,进价是8.00元/盒,剩余6盒,产品均超过使用期限。由于涉案化妆品主要用于给顾客染发使用,不做单独销售计算,故涉案化妆品按购进价格计算,共计80.00元,无法计算违法所得。2026年03月04日,当事人针对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限期整改情况提交了整改报告,经审核符合规定。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主管局长批准本案已于2026年02月14日申请予以立案,2026年03月11日案件调查终结。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6年02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照片1张,《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对当事人下达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务清单》各一份,本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取证照片1张;证明:本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出示了执法证件并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事实及执法人员对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共1页、企业负责人张敏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身份的事实。 5、2026年03月04日对当事人张敏《询问调查笔录》1份共4页,证明当事人对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行为供认不讳的事实。 7、国家局网站产品相关备案信息1份,涉案产品照片1份,证明了产品来源渠道及合格产品的事实及该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并已备案的事实。 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截图1份;证明:未受到过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期限的:“凯捷染发膏(橙红金色)”4盒,“凯捷染发膏(闷青色)”6盒, 2.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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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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