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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圣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飞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00MA49P6E12W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老河口市君都水岸新城心月湾6号楼102间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住新罚字﹝2025﹞第46号
2025年8月25日,襄阳市建筑事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在对襄阳佳源·庞公龙都项目劳务纠纷事项进行调解时发现,施工总承包单位湖北圣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该项目的7#、11#、14#楼的钢筋、模板工程分包给了无劳务资质证书的湖北新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金额188314.1元。经调查,2023年3月6日,湖北圣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新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协议书,将庞公龙都项目的7#、11#、14#楼的钢筋、模板工程的制作分包湖北新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分包工程建筑面积约4962.82平方米,合同暂定价为188314.1元(合同约定以实际结算为准)。截止目前湖北圣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累计支付128800元(全部通过农民工工资帐户支付给农民工了)。湖北圣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第十二条第二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规定的情形,应认定湖北圣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分包。湖北圣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规定。
给予湖北圣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分包合同价款188314.1元0.5%的罚款即941.59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89255.69元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5-12-31
2
襄人社监行罚﹝2024﹞20号
当事人系佳源·庞公龙都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当事人将该项目劳务工程分包给湖北新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老河口盈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武汉非常空间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上述三家分包公司招用康金金、杨开友等农民工在该项目施工,但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上述农民工工资共计142855元。
罚款16000元
16000.00元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2-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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