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县石碾镇守川日用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守川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1028MA625FE66X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隆昌县石碾镇下街、石碾镇中心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隆市监处〔2024〕51102823000431号
2023年11月14日,本局收到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交办材料显示,在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3年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当事人隆昌县石碾镇守川日用品店销售的保温式自动电饭锅产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1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到位于隆昌县石碾镇下街、石碾镇中心街的隆昌县石碾镇守川日用品店送达JD2023J0039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论通知书(不合格)》和编号:JD2023J0039的《检验报告》,同时告知了当事人申请复检的权利,并现场检查被抽查不合格的保温式自动电饭锅的库存数量,除备样品外无库存,备样品由当事人继续负责保存。当事人自收到检验结论书面告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向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和提交相关材料。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予以立案。
罚款0.010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0.0012万元
100.00元
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9
2
内隆市监处罚〔2024〕51102823000431号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1.没收CFXB12-A350W1.2L保温式自动电饭锅备检样品1个;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贰圆(小写:12.00元);3.罚款人民币壹佰圆(小写:100.00元)。"
100.00元
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