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爱尚宠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梅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05MA5LAGTLX6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68-1号天筑丽城5号楼5-6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农(动监)罚〔2023〕41号
2023年11月7日,南宁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对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68-1号天筑丽城5号楼5-6号商铺的南宁市爱尚宠物店开展执法检查,经询问该宠物店经营者潘*丹,潘*丹承认以3100元的价格将一只萨摩犬出售给投诉人,在出售该只萨摩犬时未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0.2倍的罚款,即罚款:3100元×0.2=620元。
620.00元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12-25
2
南宁市爱尚宠物店
2023年11月7日,南宁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对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68-1号天筑丽城5号楼5-6号商铺的南宁市爱尚宠物店开展执法检查,经询问该宠物店经营者潘*丹,潘*丹承认以3100元的价格将一只萨摩犬出售给投诉人,在出售该只萨摩犬时未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遂依法立案调查。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0.2倍的罚款,即罚款:3100元×0.2=620元。
620.00元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