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晋城市城区奥鑫工矿设备经销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超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502MA0HC3NR30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晋城市城区豪德光彩贸易广场12幢3街223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城市监处罚〔2025〕45号
经查,晋城市城区奥鑫工矿设备经销处(王超辉)2024年8月16日销售的一般用途单芯硬导体无护套电缆(规格型号:ZC-BV 450/750V 1×2.5,生产日期/批号:2023-07-30/20230730),经山西省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有限公司检验,所检项目中导体电阻(20℃)、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及绝缘老化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不符合GB/T 5023.3-2008规定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该电缆是2023年8月9日在河南文波线缆有限公司购进,当事人提供了进货票据,共购进20卷,每卷100米,合计2000米,无偿提供备样50米,备样存于检验机构,其余全部销售。本次抽检基数为500米,该电缆进价1.38元/米,销售价1.5元/米。本案货值金额750元(1.5元×500米),违法所得54元【(1.5-1.38)×(500-50)】。(因无证据证明本次抽检产品与其他产品系同一批次,故本案货值金额按抽检基数500米计算,违法所得按基数500米减去无偿提供抽检备样50米计算。)
1.责令停止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电缆。 2.处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电缆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750元。 3.没收违法所得54元。 罚没款合计捌佰零肆元(804元)。
750.00元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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