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乐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乐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25MA4DM6C76K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房县城关镇顺城街7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房县市监处罚〔2024〕6号
现查明:2021年5月,当事人开始加盟美团外卖平台,注册的店铺名称为“沙县小吃(顺城街57号店)”开始网上销售自制的食品。2023年10月13日,当事人以21.8元/袋的价格从拼多多平台亳州市谯城区财畅食品店购买田益堂桔梗1袋(净含量:500g),作为制作“乌鸡汤面”等食品的主(辅)料使用。2023年 11月16日,本局接到消费者孙楠的投诉、举报信,称:“2023年11月4号因生活需要在沙县小吃(顺城街57号店)购买了乌鸡汤面1份14元,发现该乌鸡汤面添加有花旗参药品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投诉举报请求: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2.对本人进行赔偿并依法处理”。2023年11月17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进行实地核查,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注册的沙县小吃(顺城街57号店)销售的15元/份的“乌鸡汤面”其网页的主料中宣称有“花旗参”。而当事人制作该乌鸡汤面时,并未加入花旗参。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2023年11月份仅销售了3份网页上宣传的乌鸡汤面。因该网页广告是当事人自己制作,故无广告费用。当事人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行为。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