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礼物酒业营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华刚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02MAALPJCD59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孟关苗族布依族乡上板村新能源汽车展示体验服务中心 A3-936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市监行处﹝2025﹞16号
经调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包装生产了52件“红色黔酒”系列酒,分别是:2件“红色黔酒(1921)”、5件“红色黔酒(1935)”、43件“红色黔酒(1949)”、2件“红色黔酒(墨绿色)”,当事人包装生产的上述4款白酒酒盒上均标注有印制有“中国红军鲁班场战斗遗址陈列馆、四渡赤水纪念碑、红色长干山”等字样和图形,标注生产许可证为:SC11552038200225,生产厂家为:贵州黔酒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将包装生产的上述52件“红色黔酒”系列成品酒销售给贵州本州商贸有限公司(其中赠送给贵州本州商贸有限公司的2件“红色黔酒(墨绿色)未收取任何费用)。2024年8月15日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涉案产品“红色黔酒(1921)”8瓶(规格1X500ML)、“红色黔酒(1935)”8瓶(规格:1X500ML)、“红色黔酒(1949)”186瓶(规格:1X500ML)“红色黔酒(墨绿色)”12瓶(规格:1X500ML)送到贵州黔酒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内,本局对上述涉案产品进行扣押。 当事人设计印制的“红色黔酒”系列酒的包装材料每件(规格:1X6)价格是60元(每件包含:包含:酒盒、烤花酒瓶、酒盖、手提袋、胶带等),当事人共购“红色黔酒”系列酒包装材料52件,当事人支付52件包装材料费共计3120元。当事人灌装的“红色黔酒”系列酒是向贵州黔酒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购买的酱香型白酒,共312斤,每斤价格是17元,共计5304元;当事人灌装的“红色黔酒”系列酒工人工资每瓶1元,52件共计312元。52件“红色黔酒”系列酒成本价格共计8736元(每件成本价格168元),上述“红色黔酒”系列酒除开赠送给贵州本州商贸有限公司的2件未收取费用,其余50件已销售给贵州本州商贸有限公司,双方约定,上述每款酒当事人都按照返点1.3返还给贵州本州商贸有限公司。当事人上述白酒销售价格“红色黔酒(1921)” 每件534元,2件共计1068元,当事人返点1.3后,2件酒实际收款816元;“红色黔酒(1935)”每件774元,5件共计3870元,返点1.3后,5件酒实际收款2970元;“红色黔酒(1949)”每件1014元,43件共计43602元,返点1.3后,43件酒实际收款33540元;上述白酒产品货款金额共计37326元,因当事人退还购货方被扣押产品的货款共计25516元,本案违法所得为1181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对贵州黔酒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笔录2份。 2.对贵州黔酒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章小聪询问调查笔录2份。 3.对贵州礼物酒业营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华刚的询问调查笔录4份。 4.对当事人股东袁登洋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 5.对当事人员工陈泳菊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 6.对贵州本州商贸有限公司的销售经理范秀娟的询问调查笔录2份。 7.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的复函”1份。 8.“红色黔酒”商标注册证(第3
罚款11.197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11978.00元
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