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聚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严红丽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21MA496Y5F2R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京山市新市镇原种场二组1单元1楼1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山市监处罚﹝2026﹞4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12月4日取得营业执照,因当事人是工程咨询公司,需要主管部门进行资质评定,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依法开展经营业务,而取得上述证书以及资质转正定级要求公司有部分股东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当事人便委托北京华建英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武汉一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建英才”)在全国建筑人才市场协调国家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施工管理人才(证书)任职(注册)在当事人。华建英才为当事人找到了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的向东、李晓勇,并将其聘用。为了让向东和李晓勇成为当事人的股东,2019年3月25日,当事人拟定了“京山市聚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严红丽就将所持有本公司4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度80万元,实缴出资额0万元,分别转让给原股东吴法凤10%,新股东李晓勇、向东各15%,变更后,李晓勇和向东各出资金额30万元,出资比例均为15%。出资形式货币,决议时间2019年3月25日”、“李晓勇、向东各认缴出资30万元,实缴出资均为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所占比例均为15%,资金全部交付到位期限均为2023年12月2日”、“成立新的股东会,公司新的股东会由严红丽、杨桂花、吴法凤、李晓勇、向东五人组成”等股权转让信息,向原京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了《京山市聚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0一九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原股东会决议)》、《京山市聚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0一九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新股东会决议)》、《京山市聚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京山市聚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章程》(上述材料股东签名处和受让方签名处均有吴法凤、李晓勇和向东手写签名字迹)和《企业股权变更涉税事宜办结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向东、李晓勇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分别留有手写字迹“与原件一致向东”,“与原件一致李晓勇”。)等材料申请股东名录变更,原京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9年3月25日办理了公司变更登记。经调查核实,上述材料的所有内容均未告知李晓勇、向东,两人对股权转让信息及被登记为股东等事项均不知情,且材料里吴法凤、李晓勇、向东的手写签名字迹和“与原件一致向东”,“与原件一致李晓勇”等字迹均非三人亲笔以及授权。2026年3月26日,本局向当事人下达了京山市监撤字〔2026〕第2号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撤销了当事人于2019年3月25日办理的公司变更登记。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