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鱼多乐水族用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文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4MA81YJHY66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道钰华街12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9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宝钰市监处罚〔2025〕15号
当事人于2025年3月在天津中环花鸟市场内一流动商贩处花费16元购进水族箱灯具一套用于店内销售。该水族箱灯具由灯、支撑线、夹子、电源线及插头连接成一体组成,使用时将夹子夹在鱼缸顶部周围的玻璃上,插上家用220V电源插座,调整好灯具方向向鱼缸内照明,不用时可取下。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九、51灯具(1001)”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中“九、照明电器(2种)不包括光源产品 51.灯具(1001)水族箱灯具”的规定,涉案水族箱灯具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但该水族箱灯具本身及外包装上无CCC标识,当事人也无法提供该产品及供货商的相关资质。2025年4月8日,当事人以45元的价格将该套水族箱灯具销售后被举报。当事人在案发后多次到购买地点寻找供货商贩未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符合销售未经认证的水族箱灯具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45元,违法所得29元。
1.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45元;
2.没收违法所得29元。
45.00元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