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时光里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谭延华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302MACPTEH49Y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城区北大街街道滨河新天地广场负一层-104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5
合同纠纷
山西长茂科技有限公司
阳泉时光里商贸有限公司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2
2025-09-12
合同纠纷
山西长茂科技有限公司
阳泉时光里商贸有限公司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3
2025-09-03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谭**
阳泉时光里商贸有限公司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4
2025-07-22
不当得利纠纷
谭**
阳泉时光里商贸有限公司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6﹞82号
经查证,阳泉时光里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阳泉时光里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7月26日。公司与阳泉盛璟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有商铺租赁合同。公司实际招商运营是从2024年1月份开始。公司是向阳泉金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购电。经调查,阳泉金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代收整个滨河商户的电费。据阳泉金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李宁陈述,整个滨河商业区安装有11个变压器,共有4个配电室,与电网企业结算的电费共有4个户头。每月月初3、4号左右,阳泉金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电网企业结算上个月的电价。然后用与电网企业结算的4个户头上个月的平均电价除以(1-损耗率)(损耗率最高不得超过10%),当月14日向终端用户公布收取当月15日到下月14日的电价。阳泉金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1月至2025年8月14日的电费单价如下:时间电价/元时间电价/元2024.1.1-2024.1.140.642024.10.15-2024.11.140.612024.1.15-2024.2.140.642024.11.15-2024.12.140.612024.2.15-2024.3.140.632024.12.15-2025.1.140.632024.3.15-2024.4.140.652025.1.15-2025.2.140.612024.4.15-2024.5.140.642025.2.15-2025.3.140.692024.5.15-2024.6.140.642025.3.15-2025.4.140.612024.6.15-2024.7.140.612025.4.15-2025.5.140.672024.7.15-2024.8.140.632025.5.15-2025.6.140.622024.8.15-2024.9.140.642025.6.15-2025.7.140.632024.9.15-2024.10.140.632025.7.15-2025.8.140.62当事人从阳泉金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按照上述电价购电后,在向商户预售电时,是按照1元/度收取的电费,构成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价格违法行为。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时光里每月的电费报表。当事人陈述因与股东公司有纠纷,2025年7月份的电费收费记录被股东公司拿走,无法提供。经查,当事人在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通过预售电的方式共计收取商户电费1539199元,其中应收电费为971230.14元,多收电费为:567968.86元。故可查实的违法所得(违法收取费用)为:567968.86元(伍拾陆万柒仟玖佰陆拾捌元捌角陆分)。当事人在我局执法人员2025年8月5日现场检查之后及时整改,严格按购电价格公示并收取商户电费。2026年2月3日,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阳市监责退[2026]5号)。截止2026年3月5日,当事人共计退还534833.95元,未退金额为33134.91元。
1、警告;2、没收未退还的违法收取电费叁万叁仟壹佰叁拾肆元玖角壹分(33134.91元);3、处违法收取费用0.3倍罚款壹拾柒万零叁佰玖拾元陆角陆分(170390.66元)。
170390.66元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