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洛河镇秦香土特产专营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秦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926MAB333UH44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洛河镇洛河街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6〕57号
2026年5月19日,本局在处理消费者举报时,发现平利县洛河镇秦香土特产店(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当事人)存在涉嫌生产加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2026年6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到位于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洛河镇洛河街村的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情况核查,在场所冰柜中发现待售豆腐乳共174瓶。上述豆腐乳均盛装于无标签标识的透明塑料瓶内,容器表面未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生产者信息等法定内容,现场未查见已制作完成、待张贴使用的食品标签。当事人现场亦未能提供食品原料的进货查验记录、豆腐的购进票据和豆腐乳的生产销售台账。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食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本局当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询问,围绕当事人涉嫌生产加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及未按规定执行保存索票和进货查验、生产销售台账记录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认其违法事实。
经查,2025年5月14日,当事人登记注册了营业执照后,于2025年5月27日取得了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类别为豆腐乳、土豆。当事人陈述于2026年2月以豆腐、辣椒、盐、水为原材料制作了豆腐乳,在制作完成后将成品以规格为1kg/瓶、0.65kg/瓶、0.45kg/瓶进行了定量分装,盛装于无标签标识的透明塑料瓶中,并按照1kg/瓶的30元/瓶,0.65kg/瓶的20元/瓶,0.45kg/瓶的10元/瓶的价格对外出售。
至检查时,当事人陈述有部分上述豆腐乳为自行食用和赠送亲友,且因其未建立销售台账,除2026年4月3日向平利县纵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10元/瓶的价格销售了规格为0.45kg/瓶的上述豆腐乳20瓶外,其余涉案豆腐乳的销售情况无法查明。库存涉案豆腐乳共174瓶,其中1kg/瓶的12瓶、0.65kg/瓶的150瓶、0.45kg/瓶的12瓶。货值金额3680元。
1.警告;
2.没收无标签的预包装豆腐乳174瓶;
3.罚款500元。
500.00元
平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