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建圆气瓶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璐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521569874925X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笔架山火车站北40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市监处罚﹝2024﹞77号
2024年6月5日,双鸭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到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交办通知书(双市监案交【2024】TS002号)及附件,称双鸭山市建圆气瓶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气瓶定期检验报告格式错误,检验报告非手写签字。2024年6月5日,经局领导审批予以立案调查。为查清案情,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璐进行询问调查,周璐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经查,2024年5月29日,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监察人员对当事人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格式选用错误,且非手写签字。监察人员当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黑双市)监特令【2024】第(52901)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问题,当事人立即进行了整改并于2024年5月30日提交了整改报告。经查,法定代表人周璐和该公司主管负责人周井山不知道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无批准人签字和检验员非手写签字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管负责人周井山负责公司的气瓶检验检测和经营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导致当事人出具的检验报告未经批准人签字审批,缺少必要程序。经对检验员崔成伟调查得知,由于崔成伟感觉自己写字不好看,出具的检验报告为了看着正规好看,于是崔成伟便制作了一个名章,用名章代替手写签字。双鸭山市建圆气瓶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气瓶定期检验报告中无批准人审核确认签字,缺少必要程序,检验员非手写签字。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案件交办通知书各1份、气瓶定期检验报告、定期检验合格一览表各1份;2.《询问笔录》三份;3.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复印件各一份;4.法定代表人周璐、主管负责人周井山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5.聘任令复印件一份; 6.崔成伟身份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证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7.劳动合同一份; 8.钢瓶气密性试验记录、钢瓶瓶阀装配记录、送检钢瓶查收登记表、钢瓶水压试验记录、液化石油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记录、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协议书复印件各一份;9.整改报告一份; 10.《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23-2021 节选2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一)......(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1、对当事人罚款10000.00元;2、对主管负责人周井山罚款7000元;3、对检验人员崔成伟罚款5000元。
22000.00元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