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易仁芳日用品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易仁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5MA48D5LQ2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潜江经济开发区章华北路98号(自主申报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4〕208号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经本局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法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潜江经济开发区章华北路19号从事食品销售等经营活动。
当事人于2023年5月16日从志鹏批发以0.5元/袋的价格购进12袋标称生产日期为2023年4月12日、保质期为9个月、郑州佳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佳龙?香辣味脆爽魔芋,付款6元,置于其经营场所内以1元/袋的价格销售;于2023年9月5日从志鹏批发以0.2元/袋的价格购进20袋标称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21日、保质期为150天、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卫龙?经典香辣风味调味面制品,付款4元,置于其经营场所内以0.5元/袋的价格销售;于2024年4月12日从志鹏批发以45元/袋的价格购进10袋标称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27日、保质期为60天、湖南伍子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湘潭铺子?枸杞槟榔,付款450元,置于其经营场所内以50元/袋的价格销售;于2024年4月12日从“志鹏批发”以11元/盒的价格购进10盒标称生产日期为2024年4月9日、保质期为25天、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发酵型含乳饮料,付款110元,置于其经营场所内以12元/盒的价格销售。
至案发,上述佳龙?香辣味脆爽魔芋已售出11袋、剩余1袋,卫龙?经典香辣风味调味面制品已售出18袋、剩余2袋,湘潭铺子?枸杞槟榔已售出7袋、剩余3袋,发酵型含乳饮料已售出9盒、剩余1盒。上述剩余未售出的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已售出的发酵型含乳饮料中有1盒销售日期为2024年6月7日,销售时已超过保质期,销售获款12元。上述过期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76元。
2024年6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将上述已过期尚未售出的食品当场进行了销毁。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2元;
3.处罚款25000元。
25000.0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