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壕煤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旭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222584350281C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陕州区观音堂镇段岩村西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30
(2025)冀1102民初46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衡水海宏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壕煤矿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2
2024-06-03
(2024)豫01民初533号
劳动争议
张**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壕煤矿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6-02
(2022)豫0391民初895号
承揽合同纠纷
洛阳市天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壕煤矿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0-09-15
(2020)豫1203民初19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淮南万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壕煤矿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5
2019-12-12
(2019)豫1203民初3005号
劳动争议
刘**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壕煤矿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6
2019-12-11
(2019)豫1203民初3330号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赵**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壕煤矿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7
2019-12-11
劳动争议
赵**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壕煤矿
陕州区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27
2020-11-04
(2020)豫1222执恢204号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王**、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壕煤矿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35000.00元
执行案件
2
2020-11-27
2020-11-20
(2020)豫1222执恢204号之二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王**、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壕煤矿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35000.00元
执行案件
3
2020-11-27
2020-11-20
(2020)豫1222执恢204号之一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王**、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壕煤矿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8529.48元
执行案件
4
2020-08-03
2020-06-10
(2020)豫12民终678号
赵**、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壕煤矿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175325.3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7-14
2020-04-26
(2020)豫1222执323号
经济补偿金纠纷
陈**、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壕煤矿经济补偿金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07-14
2020-07-13
(2020)豫1222执323号之三
经济补偿金纠纷
陈**、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壕煤矿经济补偿金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42679.00元
执行案件
7
2020-07-14
2020-06-29
(2020)豫1222执323号之二
经济补偿金纠纷
陈**、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壕煤矿经济补偿金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37530.00元
执行案件
8
2020-07-14
2020-06-08
(2020)豫1222执323号之一
经济补偿金纠纷
陈**、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壕煤矿经济补偿金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42679.00元
执行案件
9
2020-01-21
2019-12-24
(2019)豫1203民初3005号
劳动争议
刘**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壕煤矿、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9-05-23
2019-04-25
(2019)豫1222执34号
经济补偿金纠纷
秦**、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壕煤矿经济补偿金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三)煤监管罚﹝2026﹞07号
1.2025年12月11日8点班检查现场,13区进风下山扩修点处配电点,盘圈的电缆带电;2.2025年12月11日8点班检查现场,中央变电所门口,一处电缆封堵口未严密封堵管口。
合并处罚3.8万元
38000.00元
三门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01-31
2
豫1200环罚决字﹝2025﹞19号
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
罚款2.8万元
28000.00元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2025-07-22
3
豫(陕)煤安罚﹝2024﹞102008号
1、12070皮带顺槽下段(掘进工作面)三部皮带机尾处电缆淋水;2、13100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上拐头2根、下拐头4根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3、13100工作面上安全出口向外5M棚梁变形严重,支护差,巷道支架下倒,没有安装防倒装置。
分别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3、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合并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80000.00元
三门峡市陕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12-20
4
豫(三)煤安罚﹝2024﹞17号
1.12070工作面轨道顺槽带式输送机机尾未设置警示标志。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2.2024年3月12日四点班现场检查时发现12070工作面轨道顺槽距正头50m范围内巷道表面位移最新观测时间为2024年3月10日,未按照《12070工作面轨道顺槽掘进作业规程》要求每班进行观测;3.12070工作面轨道顺槽风机倒台记录未归档备查。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四条第八项;4.2024年3月12日4点班查三区北大巷风门交接班期间,两道风门同时打开。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5.三区上山一部皮带75-80#皮带架处皮带跑偏严重,皮带架完全不压拖辊。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二项;6.2024年3月12日4点班查13100工作面上巷皮带存在裂口情况,现场裂口使用的铁丝进行固定连接。(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七十条)7.井下避难硐室45min压缩氧自救器生产日期为2020年11月,有效期为3年,已超期。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八十六条;8.井下避难硐室供水施救设施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未对紧急避险设施每天进行巡查1次。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九十二条;9.13100下顺槽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吊挂超过300mm。违反(AQ1029-201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第二条;10.三区轨道上山架空乘人装置40#架处吊椅中心至巷道一侧突出部分的距离小于 0.7m。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三条;11.12070工作面轨道顺槽掘进机未设置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一条第一项;12.12070工作面轨道顺槽仅安装一道风流净化水幕。违反《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四十四条
分别1.一般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万叁仟元整(¥43,000.00);2.一般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3.一般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4.从重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5.与第4条合并处罚;6.与第4条合并处罚;7.从重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8.与第7条合并处罚;9.一般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10.与第9条合并处罚;11.与第9条合并处罚;12.与第9条合并处罚。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捌仟元整(¥168,000.00) 。
326000.00元
三门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05-20
5
豫(三)煤安罚﹝2024﹞8号
1.13100下巷切眼工作面吊挂的瓦斯便携电量不足关机;2.13040综采工作面敲帮问顶及巷道巡查不到位,上巷多处菱形网锈断,煤岩裸露,未按照《回采作业规程》要求及时背顶处理;3.13040综采工作面回风隅角T0甲烷传感器吊挂距顶超过300mm;4.13区回风下山皮带机尾一氧化碳传感器吊挂距离顶大于300mm;5.13区进风下山迎头甲烷传感器护罩大小与实际不符,造成传感器吊挂距离顶板超过300mm规定,且不便于现场操作及管理
分别1.对矿井进行一般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2.对矿井进行一般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3.对矿井进行一般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45,000.00);4.与第3条合并处罚;5.与第3条合并处罚。合并罚款人民币柒万叁仟元整(¥73,000.00) 。
132000.00元
三门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03-26
6
豫(陕)煤安罚﹝2024﹞102001号
13100下巷及切眼掘进工作面前30米水管无水,掘进机内外喷雾无法试验
给予叁万元整的罚款
30000.00元
三门峡市陕州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2024-01-24
7
豫(三)煤安罚〔2023〕9号
2022年8月矿井电机车制动距离试验资料中无5#电机车制动距离试验报告
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壕煤矿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三门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07-10
8
豫(三)煤安罚〔2023〕11号
13采区上山一平台变坡点以下挡车栏距变坡点距离小于一列车长度
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壕煤矿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三门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07-10
9
豫(三)煤安罚〔2023〕10号
13采区架空人车档案资料无专项设计
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壕煤矿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三门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07-10
10
豫(三)煤安罚〔2023〕12号
13112工作面79#支架空顶约0.8m×0.5m×0.6m,支架未接顶
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壕煤矿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三门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