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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新亿家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左利锋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503MA74DTU8XX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桥南林水西路15号(麦积区社会保障局南侧50米)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麦)市监罚〔2026〕17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2021年10月18日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主要从事日用百货、食品等的销售。当事人经营的涉案食用农产品“芹菜”是2025年10月31日从麦积区小张菜业经营部购进的,共购进10.5kg,购进价格2.8元/kg,销售价格4.76元/kg。在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食品安全抽检人员于2025年10月31日对当事人当日经营的“芹菜”进行了抽样检验。2025年11月26日,本局收到编号No:XBJ25620503790840141《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8-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05mg/kg,实测值0.24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2025年11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该检验报告时,当事人购进的该批次“芹菜”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无法提供从麦积区小张菜业经营部购进的供货方相关资质、食用农产品的合格证明,无法再溯源。当事人涉案食用农产品货值金额为49.98元,违法所得为49.98元。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当日,主动张贴了不合格产品召回公告,对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由于抽样到检验时间较长等因素,售出的同批次“萝卜”未能召回。
对天水新亿家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 1.警告; 2.罚款:金额53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金额49.98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5349.98元,大写伍仟叁佰肆拾玖元玖角捌分整。
5300.00元
麦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3
2
(麦积)市监罚﹝2026﹞17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2021年10月18日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主要从事日用百货、食品等的经营活动。当事人经营的涉案食用农产品“芹菜”是当事人于2025年10月31日从麦积区小张菜业经营部购进的,共购进10.5千克,购进价格2.80元/千克,销售价格4.76元/千克。2025年10月31日,在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食品安全抽检人员对当事人当日经营的“芹菜”进行了抽样检验。2025年11月26日,本局收到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编号NO:XBJ2******《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8-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05MG/KG,实测值0.24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2025年11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该检验报告时并进行检查当日,当事人购进的该批次“芹菜”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无法提供从麦积区小张菜业经营部购进的供货方相关资质、食用农产品的合格证明,无法再溯源。当事人涉案食用农产品货值金额为49.98元,违法所得为49.98元。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当日,主动张贴了不合格产品召回公告,对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由于抽样到检验时间较长等因素,售出的同批次“萝卜”未能召回。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9.98元;3.罚款5300元。
5300.00元
天水市麦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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