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漯河市东方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石爱民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104758395907K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市区人民东路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26
(2024)豫1104民初5087号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漯河市源汇区农业农村局
漯河市东方食品有限公司,石**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2
2024-12-23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漯河市源汇区农业农村局
漯河市东方食品有限公司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3
2022-03-01
(2022)豫1104民初3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漯河市庞氏印务有限公司
漯河市东方食品有限公司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4
2021-06-23
(2021)豫11知民初26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湖南旺旺食品有限公司
漯河市东方食品有限公司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12-05
2016-10-25
(2016)豫1104民初1539号
租赁合同纠纷
漯河市东方食品有限公司与漯河市源汇区农林局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漯市监召分处罚〔2024〕57号
漯河市东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盒管家多彩花蕊筒”、“石府记巧乐脆”执行标准是GB/T20980,但产品并未按规定进行分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九)项之规定
漯河市东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盒管家多彩花蕊筒”、“石府记巧乐脆”执行标准是GB/T20980,但产品并未按规定进行分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九)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二百五十五元(255元)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
5000.00元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陵分局
2024-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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