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臻诺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卫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7MA5U3LUT5J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街道石新路33号渝洲新城2-6、8、9幢负二层A02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18
(2024)渝0107民初136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臻诺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翰立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黄**,胡**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2
2023-04-18
(2023)渝03民终5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瑞高天盛物资有限公司
重庆臻诺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1-11
(2022)渝0231民初49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臻诺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瑞高天盛物资有限公司
垫江县人民法院
4
2022-12-20
(2022)渝0231民初49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臻诺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瑞高天盛物资有限公司
垫江县人民法院
5
2022-11-24
(2022)渝0231民初49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臻诺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瑞高天盛物资有限公司
垫江县人民法院
6
2022-05-23
票据追索权纠纷
重庆耀方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臻诺商贸有限公司,重庆穆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倍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瑞高天盛物资有限公司,山东鑫之昊商贸有限公司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1-22
(2024)渝0107民初136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臻诺商贸有限公司
黄**
裁判文书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2
2024-07-31
(2024)渝0107民初136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臻诺商贸有限公司
黄**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3
2023-08-29
(2023)渝0107民初69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臻诺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市舜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邹**
裁判文书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4
2023-04-27
(2023)渝0107民初69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臻诺商贸有限公司
邹***,重庆市舜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10
2023-01-28
(2022)渝0231民初49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臻诺商贸有限公司与重庆瑞高天盛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九龙坡市监处罚〔2026〕239号
经调查,当事人主营业务为销售电线电缆,只从事线下经营。2026年4月21日举报人在当事人处购买了30卷标注生产厂家为重庆宗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的聚氯乙烯绝缘护套软电线,因现场已无被举报的产品,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产品照片,该种产品是用透明塑料带包裹的,在其一侧张贴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上标识有“聚氯乙烯绝缘护套软电线;型号:ZC-RVV;电压:300/500V;规格:2×2.5mm2;长度100M;执行标准:GB/T 19666-2019;生产日期:2025-12-18;重庆宗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江津工业园区和“国家强制性3C认证产品”的字样,根据该产品上标明的生产厂家的地址,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8日向其所在地的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发送了《协助调查函》(渝九市监协查〔2026〕174号),2026年6月11日收到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的复函称无法查询到该生产厂家的相关信息也无法进行现场核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系统也无法查询到该产品获得强制认证的情况,当事人涉嫌销售虚假标注厂名和未经强制认证的电线电缆产品。
? ? 另查明,当事人销售给举报人的电线电缆是其于2025年上半年从一工地上回收的抵款物资,因当事人采用的手工记账方式且时间久远,当事人无法提供欠款金额记录和手工账本,我局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也未发现其他证据故对当事人陈述情况予以采信。2026年4月21日当事人销售给举报人30卷该产品,并开具有销售单据,当事人的收款码名称为“九龙坡区隆优电线电缆经营部”,该经营部的经营者赵塘华与重庆臻诺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卫为夫妻关系,该经营部的实际经营地址为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街道石新路33号渝洲新城6、9幢1-52号,据当事人陈述举报人购买线缆的地址是重庆臻诺商贸有限公司在从事经营,只是收款码使用的是其妻子开办的经营部注册的收款码,该产品的销售单价是348元/卷,总销售金额是10440元,当事人虽给举报人补开了电子发票,但因发票上所标注的开票单位(九龙坡区隆优电线电缆经营部,经营者:赵塘华)与当事人无直接关联,故在计算违法所得时不扣除税费。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当事人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必要支出,可以在认定违法所得时扣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应当扣除当事人的必要支出,但因当事人无法提供回收产品的凭证或其他能证明其支出的证据,故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应全额计入违法所得,不予扣除。当事人在调查中积极配合、积极整改并提供了《整改报告》。综上,当事人涉嫌销售未经强制认证的电线电缆的货值金额共计10440元,违法所得共计10440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零肆佰肆拾元整(¥10,440.00)。
12000.00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