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区城市阳光网络会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维政 | 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1103062488283W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乌衣街道(滁宁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滁市监综执罚﹝2026﹞31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鸭脖”(生产日期:2025年6月11日;保质期:128天)是2025年7月18日从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滁宁路小食品经营部购进,共购进30袋,购进单价1.5元/袋,购进金额45元,零售价3元/袋。 当事人在2026年2月1日00:44:00以零售价3元的价格销售一袋“鸭脖”(生产日期:2025年6月11日;保质期:128天)给举报人李家鹏,李家鹏在食用包装内的部分鸭脖后出现身体不适,发现该食品已过期,并于1:50拨打120急救电话,2:20到达中西医结合医院就诊,经李家鹏主诉病情和常规心电图(十二导))、血常规五分类全程等项目的检测,医院诊断为1.急性肠胃炎2.食物中毒(疑诊),当时医疗机构以注射用奥美拉唑钠(40mg*1支)1支;盐酸消旋山莨菪碱注射液(1m1:10mg*1支)1支;维生素C注射液(5m1:1g*1支)1支;维生素B6注射液(2m1:0.1g*1支)2支;辅以氯化钠注射液(直立软袋)(250m1:2.25g*1瓶)3瓶静脉输液的方式予以治疗。 经查明,当事人在销售普通食品时未能严格审查所售食品的保质期到期日,造成举报人李家鹏在其食品销售区购买到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李家鹏在食用后身体出现不适,经诊断是急性肠胃炎的症状,疑诊食物中毒。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鸭脖”货值金额3元,违法所得3元。当事人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1;罚款伍佰元; 2;没收违法所得叁元。
500.00元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