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振武摩托车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振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624MA30PY8W48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诏安县南诏镇玉良路143-14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诏市场处字[2024]166号
经查,2024年4月底,当事人以以旧换新的形式,从不同的消费者处以150元/辆的价格进货5辆电动自行车,购货时,5辆电动自行车没有合格证也没有CCC认证证明,全车车身也无张贴CCC标志,且当事人没有履行索证索票义务。
5辆电动自行车分别为2辆五羊-本田牌电动自行车,2辆爱玛牌电动自行车,1辆净源牌电动自行车。其中2辆五羊-本田牌电动自行车车身铭牌显示:五羊-本田牌电动自行车(LWBCFK1A1K1000218)制造年月2019年01月;五羊-本田牌电动自行车(LWBCFK100E1008287)制造年月2014年09月。2辆爱玛牌电动自行车车身铭牌脱落,经品牌方系统查询,爱玛牌电动自行车(LEUNWB503K2201837)制造年月2019年7月17日;爱玛牌电动自行车(167721902021793)制造年月2019年3月14日。1辆净源牌电动自行车(213221811101843)车身铭牌脱落,经品牌方系统查询该电动自行车在2018年8月15日由摩托车部以零售的形式销售给普通消费者吴雪凤。
当事人计划以200元/辆的价格销售,电池另外算钱。但未明码标价,因涉案的5辆电动自行车较为老旧,截止至案发时尚未售出。涉案5辆电动自行车的货值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且当事人未获取违法所得。
因当事人未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我局执法人员向爱玛牌电动自行车品牌方诏安县锦通贸易有限公司吴剑敏及净源牌电动自行车品牌方漳州市诏安县贞马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陈庆舟询价,按均价计算当事人违法经营额约为人民币936.67(保留2位小数)元。
责令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停止销售未经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没收5辆涉案自行车,并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1230.33元。
1230.33元
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