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康全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士成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1MA06L5W208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纳源道福泉花苑商铺2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西青市监处罚〔2025〕184号
涉案批次速感宁胶囊(生产企业:天津美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2020486,批号:221205,规格:每粒装0.3g,包装规格:24粒/盒)经天津市滨海新区检验检测中心日常监督抽检,按《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三册检验性状、装量差异、含量测定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性状标准规定:应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灰褐色粉末;味微苦,检验结果: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灰褐色呈胶囊壳状的块状;味微苦。不符合规定;装量差异标准规定:应符合规定,检验结果:有8粒超出限度,不符合规定。含量测定:含对乙酰氨基酚(C8H9O2N)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检验结果114.4%,不符合规定。)。 2024年4月23日当事人自天津美伦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购进涉案批次速感宁胶囊(产品批号:221205),含赠送共购进12盒,其中10盒以16.8元/盒的单价购进,2盒以0.01元/盒的的单价购进,购进金额合计168.02元。 截止至案件调查终结,涉案批次药品当事人已销售完毕,销售单价17-20元不等,因患者存在会员价格差异,其中以17元/盒售出2盒,19元/盒售出2盒。20元/盒售出8盒,销售金额合计232元,共获利63.98元。 当事人购进涉案批次速感宁胶囊时查验了供货商天津美伦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索取、留存了上述文件复印件和随货同行单,对药品进行了验收并建立了药品验收记录。 当事人于2025年6月11日进行了药品召回公告,截止至案件调查终结,未有患者找到当事人退回药品,也没有接到消费者服用后不良反应反馈,本案货值金额232元,获违法所得63.98元。
没收违法所得63.98元。
-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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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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