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泰金属板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明忠 | 注册资本:4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422676840421Q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宁津县银河经济开发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7-07
借款合同纠纷
山东宁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中泰金属板材有限公司
宁津县人民法院
2
2020-06-09
借款合同纠纷
山东宁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中泰金属板材有限公司
宁津县人民法院
3
2020-05-25
(2019)鲁1302民初16173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石**
山东中泰金属板材有限公司,临沂市三友化工有限公司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4
2019-10-10
执行异议之诉
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津支行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山东中泰金属板材有限公司,山东省国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德州宁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宁津县人民法院
5
2019-09-17
(2019)鲁1422民初2280号
执行异议之诉
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津支行
德州宁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中泰金属板材有限公司,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山东省国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宁津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11-23
(2015)石民三初字第00024号
借款合同纠纷
石家庄际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中泰金属板材有限公司
执行文书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7-03-09
(2016)鲁01民初910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山东美达饰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6-11-15
(2016)鲁14执23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津支行
中建海洋化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文书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15-06-27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东风东路支行
山东中泰金属板材有限公司,中建海洋化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东风东路支行
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7-02
2021-06-25
(2021)鲁14执159号
企业借贷纠纷
山东中泰金属板材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3-29
2020-05-27
(2019)鲁1302民初16173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石**与山东中泰金属板材有限公司、临沂市三友化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7299.50元
民事案件
3
2020-11-26
2020-11-18
(2020)鲁1422执751号之五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山东宁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美达饰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8-07
2020-07-15
(2020)鲁1422民初1016号
山东宁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中泰金属板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142033.33元
民事案件
5
2020-06-24
2020-01-16
(2019)鲁1422执恢67号之七
借款合同纠纷
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津支行、山东中泰金属板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06-24
2019-09-03
(2019)鲁1422执恢67号之四
借款合同纠纷
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津支行、山东中泰金属板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06-24
2020-03-30
(2019)鲁1422执恢67号之八
借款合同纠纷
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津支行、山东中泰金属板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05-26
2020-04-13
(2020)鲁13民辖终91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山东中泰金属板材有限公司、石**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9
2020-03-17
2020-03-11
(2020)鲁14执恢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津支行、山东中泰金属板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0-01-06
2019-12-30
(2019)鲁14执327号
企业借贷纠纷
高平市森海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山东中泰金属板材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3〕762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